真正的親情,不該建立在提前索取房產的基礎之上。子女如果懂得體諒父母,應當懂得體諒老人晚年的不安,懂得尊重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權。父母愿意給,是情分;父母選擇保留在自己名下,是本分。不能因為是親生子女,就理直氣壯要求老人提前交出賴以養老的祖屋。